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转学管理暂行规定
根据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》(电校教〔2006〕1号)和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<开放教育试点陕西电大、西安电大教学点设置专题协调会议纪要>的通知》(电校教函〔2005〕7号)文件精神,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注册的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(以下简称“开放教育学生”)的转学管理,确保我校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开放教育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凭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,以便安排本学期的教学和考试等工作。
第二条在开学后2周内,将本学期在籍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,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教务办学籍管理办公室备案。
第三条学生因工作变动、家庭搬迁到异地(非西安市)等原因需转学时,核实确认后,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转学手续。
第四条对学生学籍进行严格管理,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,原则上同城不办理转学手续。
第五条开放教育学生办理学籍转出手续,应严格遵照以下程序:
1. 学生征得转入其他省级电大教学点确认同意接收。
2. 学生提交转学书面申请(附身份证复印件,以下同),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,填写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》(附件1),一式5份。
3. 在受理学生转学申请3个工作日内,确认学生转学条件,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转学材料上报学校教务办。
4. 经教务办审核同意的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》,一份留存教务办,作为学生学籍异动“转出”处理的依据;一份留存办学单位,作为核查依据。
5. 如遇特殊原因确需同城转学,当属“异常转学”情形,除按以上要求完成 正常转学手续之外,学生另须填写《西安电大学生异常转学申请表》2份,说明“异常转学”原因并由办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,由办学单位将材料统一上报教务处,教务办再依程序办理转学手续。
6.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转学:(1)拟转入学校未开设相同专业或专业教学进度不同的;(2)入学注册未满一学期的;(3)尚处于取消学籍、开除学籍状态或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的;(4)没有足额缴纳已发生费用的;(5)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;(6)其他无正当理由的情形。
第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,学校教务办负责解释。